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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要
1、法律構成:巴基斯坦商標法源于印度1940年的商標法,獨立后對該法的細節部分做了必要的修改,并作為巴基斯坦商標法于1948年生效實施。1998年,為履行Trips協議和商標法條約的要求,巴基斯坦對該商標法進行了修改,加強和擴大了對商標的保護,如提供馳名商標的保護等。
2、巴基斯坦屬英美法系,商標注冊基于使用在先原則。
3、巴基斯坦商標法保護商品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聯合商標、證明商標、防御商標和彩色商標的申請注冊。
4、巴基斯坦采用尼斯協定作為其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分類。同時,如果采用數字、字母或其組織作為商標在紡織品(第22-27類)上申請注冊,則這些類別中的紡織品被分為94項商品,申請人須按照該94項中的商品分項提交商標申請。
巴基斯坦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。
國家英文縮寫:PK。
二、商標單一費用及詳細資料
申請人主體資格:商標的在先使用人可獲得商標注冊。任何在巴基斯坦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任何人都可申請商標注冊。如果商標申請人沒有在巴基斯坦使用其商標,或打算使用其商標,但在商標申請公告后的6個月內,或在商標審查官許可的更長的期限內,申請人計劃成立公司并有意轉讓該商標,則其商標申請也可獲準注冊。
申請所需文件:
1、商標圖樣。
2、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,須公證。
3、申請書,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,商標名稱,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名稱。
審查流程:審查官在收到商標申請后,將對在先權利進行相似性檢索,并書面通知申請人。如果商標申請因存在沖突的在先權利商標而被駁回,除非申請人在2個月的期限內回復審查官,或要求舉行聽證,其商標申請將被視為自動放棄。同時,商標審查官也可以提出接受商標注冊的條件,或要求申請人修改商標申請。商標申請人可以通過申請延期并繳納延期費用,將對審查報告的回復期限從2個月延長至6個月。
官方回執時間:5-10個工作日
注冊需時:8-12個月
注冊有效期:7年,自申請之日起計算。
商標的續展: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5年。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,。
其他:*商標異議期限:2個月 *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5年
*官方語言:英語
三、辦理途徑分析
1、巴基斯坦非馬德里成員國,因此,只能通過單一方式予以辦理;
2、巴基斯坦商標辦理時,需要針對簽署的外文委托書進行公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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